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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8年度信息报告公示

时间:2019-04-04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第52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该于每年3月底向审批机构提交办学报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5)158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283号】、《关于提交2016-2017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报告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7)447号】等文件要求,所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须每年进行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年度报告,自2016年开始年报工作不再另发正式纸质通知。自2019年起,中外合作办学现场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中外合作办学年报平台信息,要求各省厅高度重视,督促各机构、项目院校认真填报。我院与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共同举办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属于此列。

我院高度重视本次年度信息报告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相关系部的支持和配合下完成了包含有(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校办学基本信息、学生信息(招生录取情况、来华留学生信息、项目出国学习信息、毕业生情况)、培养方案及教师信息(课程及教材等)、年度办学情况自评报告(办学基本情况、学生培养、师资建设、教学组织、项目管理、财务状况、教学质量监控、社会评价、办学特色等)、财务状况、中外方联系信息、优秀学生征集、党建情况”等八大板块的本科层次合作办学项目年度报告,并已提交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现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年度报告中的“自评报告”内容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18年4月4日至4月18日)。公示期间接受中外合作办学利益相关方的异议和声誉评价,如有异议,请与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联系,电话:0535-69150766915079。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2019年4月4日     

附件: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与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8年度信息报告之自评报告 

中外合作办学年报公示:

以下网址为贵项目/机构的年度报告的自评报告信息,请复制并在贵校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http://nianbao.crs.jsj.edu.cn/school/attach_down/16671

 

公示时间段:2019年4月4日至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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