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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9年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时间:2019-04-19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点击:[]

一、笔试(综合考试)

1.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和身份证件入场,如铅笔(涂黑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考生将作为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2.考生提前半小时入场。请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3.考生在考生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并上交。

4.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试题册、答题纸、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5.开考后,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并在退场前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如数上交。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离场考生必须在指定位置休息,不得随意走动,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所在大楼。

  6.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7.考生在答题前认真检查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是否存在分发错误、纸张破损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一旦发现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9.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册、答题纸和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清点试题册、答题纸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任何考生不准携带试题册、答题纸和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0.考生应自觉服从主、副监考的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二、(职业能力考试)

1.考生进入候考室后按工作人员要求将手机关机,携带物品放到指定位置直至考试结束。如发现考生擅自取回物品,将作为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

2.考生12:30进入候考室,13:00之后不得入场。考生进入候考室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签字。

3.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考生进入候考室后,不得擅自离开。

4.考生在引导员引导下方可从候考室进入面试室。考生不得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面试室,进入面试室后不得告知考官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每个考生面试答题时间为10分钟,面试答题时间到须终止答题。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室,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考试取回个人物品后立即离开,不得在候考室、面试室附近大声喧哗。

5.考生在候考室和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

三、成绩复核

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天内向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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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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