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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致2013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时间:2013-06-04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点击:[]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关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员同志们:

    对你们圆满完成学业、即将走向工作岗位或继续深造表示衷心的祝贺。为保障正确接转您的党员组织关系,请大家认真学习以下相关内容。

    你们在转党组织关系过程中拿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限每个党员一张,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中组部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有四点请注意:

    一、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必须在离校前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学院各系党组织统计信息后统一到烟大党委组织部开据《组织关系介绍信》。当拿到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务必及时确认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错误,及时在离校前更正。

    二、所有毕业离校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及其他入党材料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后装入人事档案,转往报到证登记的单位。

    三、《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在有效期内,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交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转者,自行作废。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如果《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或需要修改,必须在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更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以免影响到按期转正。

    四、如介绍信抬头单位党组织名称书写有误或因分配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开具党员介绍信的,本人应持原介绍信、个人手写的《关于XX同志申请修改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说明》,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备案盖章后,到学校组织部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五、《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后,立即要求其开据回执,《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三联由接转单位的党组织盖章后,通过邮政局挂号邮寄回或当面交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各系的党支部。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毕业生党员可以委婉拒绝转入单位提出的延期转入组织关系的要求。衷心祝愿您到新的工作(学习)岗位后,工作学习顺利,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母校增光添彩。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党委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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